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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長江商報消息 ■本報評論員 熊志
  近日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印發了《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(2014-2020年)》。《規劃》提出,要健全城鎮住房制度,建立以土地為基礎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,實現全國住房信息聯網,推進部門信息共享。
  通覽《規劃》,並沒有對住房信息聯網著太多筆墨。這並不奇怪,《規劃》的定位是城鎮化發展的宏觀性、戰略性、基礎性規劃,相較而言,住房信息聯網只是城鎮化中的枝節、技術問題。所以,在言及住房信息聯網時,《規劃》是將其放在“健全城鎮住房制度”一章、“健全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”的小節下,要求“建立以土地為基礎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,實現全國住房信息聯網,推進部門信息共享”。
  不過,這並不妨礙被提煉為“我國明確6年內實現全國住房信息聯網”的新聞的廣泛傳播。媒體對《規劃》內容的精心篩選,以及民眾的高度關註,都顯示出社會對實現全國住房信息聯網的期待。與這種期待對應的是,住房信息聯網已多次“爽約”:2011年10月,原定40個重點城市聯網的目標未能按期完成;2013年初,住建部副部長齊驥再次承諾年中將實現500個城市聯網,然而時至今日,聯網工作依然難實現目標。
  住房信息聯網兩次“爽約”,讓背後的博弈變得清晰起來。應該看到,確實存在一些城市由於聯網工作起步晚,信息完整性和整合度不夠的情況。這成為聯網推進的技術阻礙。但就披露的信息來看,住房信息聯網遇阻,更多似乎還是基於非技術層面:一方面,住房信息聯網涉及到房產信息的登記彙總,從其被寄予反腐期待來看,信息存在一定敏感度;另一方面,住房信息聯網的核心功能在於,通過建立全國住房信息的數據庫,為宏觀調控提供參考,制度功能與土地財政之間的張力客觀存在,進展滯後也就能夠說通。
  住建部與地方簽訂的協議中,聯網採集的數據僅用於宏觀分析,且住建部不設房屋產權查詢端口,亦不擁有查詢權限,個人住房信息的查詢權仍保留在地方政府。這實際上是對全國性聯網的反腐功能的進一步弱化,也是對加快推進的減壓之舉。需要強調,反腐附加功能的部分剝離,並不意味著住房信息聯網必要性的減弱。住房管理的信息化,建立在對房產信息數據庫的精確與完善之上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乏力,很大程度上正在於相關房產信息無法打通地域、實現全國性的共享。同時,在反腐功能弱化後,聯網工作進程有理由加快。
  住房信息聯網從40城市到500城市再到推廣至全國,不排除潛在的阻力會讓聯網進程增加不確定因素。《規劃》的約束力毋庸置疑,但它畢竟不是住房信息聯網的專門文件。住房信息聯網在全國範圍內闖關成功,或者說為闖關提供一個明確的預期,顯然需要在《規劃》的基礎上更進一步,拿出專門的文件對聯網進度作出切合實際的安排,提供精確的時間表和路線圖。眼下不動產登記制度啟動建設,《不動產登記條例》有望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,作為不動產登記中最核心的部分,住房信息聯網將面臨倒逼的壓力。
  住房信息聯網於2010年推出,如能在《規劃》劃定的2020年落實,將歷時十年。正所謂十年磨一劍,我們期待住房信息聯網早日成型,對房地產市場的良性發展有所助益。而在經歷兩次“爽約”後,這種期待應得到切實的回應與保障。  (原標題:住房信息聯網推進要回應社會期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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